发表时间: 2017-10-24 11:47
10月22日,临汾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于 2017年 10月 23日0时—2018年 3月 31日 24时,开始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限号区域:108国道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以南,南环路以北。
与去年的单双号限行政策不同的是,今年的限号令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同时,严禁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市区,严禁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未携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混凝土搅拌车辆、沥青搅拌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一律查扣。
此外,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钟如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