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5-02-10 12:41
关于咸宁城区货运车辆限时禁行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5年2月13日7时起,对咸宁城区货运车辆实行限时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
7时至22时
二、禁行路段
大型货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正三轮货运摩托车限时禁行区域: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一沿107国道到巨宁大道路口—嫦娥大道一太乙大道一东外环一泉都大道一横沟大道一贺胜路与107国道交叉路口以内的城区道路(禁行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小型货车(皮卡车、新能源货车除外)限时禁行区域:文笔路(武商量贩店)一长安大道一十六潭路一金泉湾路一咸宁大道—淦河大道—中心花坛一岔路口一贺胜路一咸宁大道一书台街一十六潭路一银泉大道一永安大道一文笔路(武商量贩店)(禁行区域含以上路段)
三、处罚标准
请货运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通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通行证办理
对在禁行时段确需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个人请登陆手机交管“12123”APP,企业用户登陆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端申领货运车辆电子通行码。
特此通告。
202 5年2月9日
咸安区公安局交管大队
来源: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
通讯员:蒋敦文
编辑 :石丽丽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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