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2-06 20:04
禁止机动车通行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行车视距受限引发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现决定对滨江中路部分路口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通行区域
禁止机动车在滨江中路通江街坝门(11号坝门)、迎江街坝门(10坝门)进出滨江路。
二、禁止机动车通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实施。
三、禁止通行机动车类型
包括各类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等所有机动车,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四、绕行建议
滨江中路东行车辆可提前选择六纬路、三纬路经江城大街至通江街、迎江街;滨江中路西行车辆可提前选择九江街、金海路经江城大街至通江街、迎江街。
交警支队将根据通江街、迎江街驶出车辆数量,及时调整江城大街通江街、迎江街交通信号灯岗配时,确保出行顺畅。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前规划出行路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2月6日
(丹东警事)